一、法律对法定继承是如何规定的
法定继承是与遗嘱继承相对称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指继承人的范围、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均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继承。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法律直接规定在被继承人无遗嘱或遗嘱无效时能对遗产享有继承权的人的范围。在法律所规定的这个范围中的人即为法定继承人。我国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其中,配偶包括经确认有效的事实婚姻中的配偶;已经进行结婚登记但尚未同居或新婚不久一方死亡其存活的配偶;感情不和一审法院已判决离婚,在上诉期间一方死亡其存活的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分为两个等级,即第一顺序继承人与 第二顺序继承人,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特殊法定继承有哪些
1、夫妻离婚对于亲生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不产生根本影响。父母离婚,不管子女归哪一方抚养与另一方的关系仍是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互相仍有赡养、抚养和法定继承权。即使离异后子女改姓甚至双方不怎么来往,也不能从法律上改变这种法定的权利义务。
2、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有继承权要看是否形成抚养关系。
3、非婚生子女和养子女与父母之间的继承权同亲生子女与父母的继承权相同。非婚生子女与其亲生父母的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互相之间是有抚养、赡养义务的,当然也是有法定继承权的。符合《收养法》规定收养子女的,在养父母子女之间就形成拟制血亲关系,除非解除收养关系,否则互相之间的权利义务同亲生子女相同。收养是目前唯一一种能断绝亲生父母子女法定权利义务的方式,与养父母形成收养关系,就意味着与亲生父母及相关亲属的关系的结束,不再与亲生父母及相关亲属之间有法定继承权。
4、丧偶儿媳、女婿也可能有继承权。子女如果在父母在世时先去世,儿媳和女婿原本对配偶的父母无赡养义务的,当然也不享有对配偶父母的财产的继承权。
但是如果在配偶去世后,儿媳和女婿对配偶的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在法定继承时,丧偶的儿媳、女婿列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丧偶的儿媳、女婿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不影响其子女原本就有的代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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