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的范围如何确定
(一)遗产的范围
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包括:
(1)公民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其他的合法财产。
(二)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我们还应该明确下列财产和权利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继承:
1、被继承人的人身权、政治权利。人身权利包括: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劳动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生命健康权、受教育权、休息权等。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宗教信仰自由权,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权,担任领导职务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权利被侵犯取得的赔偿权等。
2、专属于被继承人本人的财产权利。包括:国家、集体财产的使用权,公共财产使用权、自留山、自留地、鱼塘、果园、滩涂、水流、牧场、草原等的经营权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权;承包权、房屋租赁权、雇佣合同中的劳务权、财物代管权;继承权、受遗赠权、劳动工资权等。
二、亲属失踪后能继承其财产吗
根据我国的民事法律,宣告公民失踪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限仍无音信,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公民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亲戚朋友代管。
应当注意的是,公民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其民事权利能力并不因此而消灭,与失踪人有关的民事法律关系,如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等也不发生变化。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最大的区别也就在于此。所以,宣告死亡可以引起继承,而宣告失踪不可以。
同宣告失踪一样,宣告死亡也须按法定程序进行。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的人。
在申请宣告死亡这一问题上,法律对有关利害关系人是有顺序限制的,在前顺序利害关系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后顺序利害关系人是不能申请宣告死亡的。其次,由人民法院依有关特别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为期一年。公告届满后仍无踪者生存的消息时,可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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