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资源使用权能否继承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中,第五项规定,遗产包括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而对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荒山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公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公民可以通过特别程序依法取得并享有对一些国有资源的使用权。如采矿权、养殖权、狩猎权、捕鱼权等。国有资源的使用权未经有关部门的准许不能转让,也不得作为遗产继承。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要求得到死者持有的国有资源使用权,通常应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
公民享有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等集体所有土地资源的使用权.虽然在公民死亡后,这些土地通常也不由集体收回,仍然由他的家庭成员占有和使用,但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的使用权绝不能视为遗产。
二、服刑的人是否享有继承权
依法被判处刑罚,正在进行劳动改造的罪犯有没有继承权,主要看其犯罪行为是否属于《继承法》第7条列举的以下四项内容: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如果是因上述行为被判处刑罚,则没有继承权。否则,继承人因犯有其他罪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至死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和被单处剥夺政治权利时,都不丧失继承权。因此,人民法院在处理继承权纠纷的案件时,不能因某继承人暂在服刑而取消其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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