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机动车过户手续的办理
根据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8、19条规定,继承是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情形之一,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因继承而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可以依法申请转移登记。车管所审查相关资料后将收回原有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为了避免任何人对继承人提出异议,最好去办理继承权公证。
法定继承,办理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动产的:
(一)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
(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在公证处发表的声明。
同时,根据物权法规定,机动车办理登记之后,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为了避免将来可能产生的纠纷,可以经公证机关公证后,携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去相关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二、机动车过户手续如何办理
申请人提供的证件为:
(一)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原车行驶执照、车辆登记证书;
(三)填写车辆变更登记表,重新确认车牌、登记地址、联系人等信息;
(四)经交警部门签注后换发新的行驶执照;
(五)变更过程中,如保留原车号牌,交纳15元的行驶证制证费。如放弃原车号牌,选取新号,交纳15元的换证费和100元的车牌制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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