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保管的规定
遗产是继承人共同的财产,从被继承人死亡到遗产分割都有一个过程,在这段时间里,是法定继承的,需要通知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还要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的表示;是遗嘱继承的,需要确认遗嘱的法律效力,还要通知遗嘱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因此,在这期间,如对遗产不加以保管,就有可能使遗产遭受毁损或遗失,也有可能被某个继承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隐匿和侵吞等,这就会损害继承人的利益。为了维护全体继承人的利益,从被继承人死亡到遗产分割这段时间,对遗产必须加以妥善保管。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所谓存有遗产的人,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实际控制他的财产的人。存有遗产而依法负责保管遗产的人,称为遗产保管人。存有遗产的人如果不应成为遗产保管人,应及时将遗产交付给遗产保管人保管。遗产保管人既可以是继承人,也可以是遗嘱执行人,还可以是其他人。
遗产保管人应当及时清理遗产,编制遗产清单,并妥善保管遗产,不仅自己不能侵夺或争抢遗产,而且应当防止和排除对遗产的人为侵害和对遗产的自然侵害。
遗产保管人不得擅自对遗产进行使用、收益和处分,应对遗产妥善保管,非经全体继承人同意,不得使用和处分遗产。遗产保管人不尽职的,可经继承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而更换。
二、保险金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公民作为投保人,如果在保险单上直接确定了受益人,保险金就应为该受益人所有。也就是说,公民生前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人身保险合同,并该保险合同中写有指定受益人名字的,该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获得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收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保险合同中没有指定受益人;
(二)保险合同只指定了一名受益人,而该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又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保险合同中指定的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又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另外,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不同,不存在指定受益人的问题,因此,财产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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