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亡赔偿金继承的方法
(一)、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因此这里的赔偿金是分为几个项目的,要先扣除丧葬费,两个未独立生活的子女的生活费以及父,母的抚养费,以及办理丧葬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剩下的才是死亡补偿费。
(三)、死亡补偿费一般按照配偶,父,母协商分配,可以各占1/3。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分配。
(四)、另外,你朋友的父亲死亡后,其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为其个人财产,成为遗产,进行继承。
(五)、遗产继承按:配偶,父亲,母亲,儿子,女儿五人一人一份平均分配。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二、涉台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大陆法律有关规定及台湾地区有关法规,继承台湾地区居民在台湾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如下:
1、配偶为任一顺序继承人。
2、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直系血亲卑亲属。如:子女(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胎儿)、孙子女、曾孙子女等,以亲等近者为先,可代位继承。
3、第二顺序继承人为父母(含生父母、养父母等)。
4、第三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含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等)。
5、第四顺序继承人为祖父母、外祖父母。
大陆居民须符合上述继承人范围方可申请办理继承其在台湾亲属在台湾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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