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继承的财产有哪些
(一)公民的个人财产所有权
公民的个人财产所有权主要包括:
(1)公民个人所有的房屋等不动产。
(2)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3)公民的林木、牲畜、家禽。
(4)公民的合法收入。
(5)公民的储蓄存款、生活用品。
(6)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二)公民享有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公民享有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主要包括:
(1)公民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
(2)公民的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3)公民的商标权中的财产权力。
(4)公民的发明权、发现及其他科技成果权中的财产权利。
(三)公民享有的债权和负担的债务
公民享有的债权和负担的债务主要包括:
(1)合同之债中能够作为遗产转移的债权、债务。
(2)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
(3)因不当得利而发生的债权、债务。
(4)因无管理之债中的债权、债务。
(四)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包括:
(1)公民的有价证券中设定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
(2)公民从事承包经营活动应取得的个人收益。
(3)复员、转业军人持有的资助金、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
(4)因工伤残的抚恤费和革命残废军人的抚恤费。
二、不能继承的财产有哪些
(一)共有财产中属于他人所有的财产部分
对于共有财产,应该是先析产,后继承,即分清哪些是死者的遗产,然后对遗产进行继承。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把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当作死者的个人遗产处理,这样就侵犯了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为此,《婚姻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生前已赠给他人的财产、租借他人的财产
死者生前已赠与他人的财产,其所有权自赠与之时起,就已经转移给了他人,被继承人随即丧失了这部分财产的所有权,因此,不能再把这部分财产作为死者的遗产。被继承人生前租、借他人的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或出借人,死者生前只有使用权,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应当交还给出租人或出借人,而不应当由继承人继承。
(三)生前只享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财产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的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所有权不发生继承问题。
目前,农民的宅基地、耕种的自留地、自留山等,农民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也不得作为遗产处理。
(四)某些不可转让的人身性质的财产权
不可转让的人身性质的财产权包括公民享有的受抚养、赡养的权利、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以及与工作或一定职务相联系的经济待遇。
(五)死亡后有关单位发给其家属的抚恤金、生活补助费等
抚恤金、生活补助费是国家或有关机关对死者家属所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和精神抚慰,这种抚恤并不属于死者本人的财产,而是属于死者家属的,所以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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