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承包经营收益可作为遗产继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继承法》有关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由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承包集体土地所获得的承包经营收益,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应当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被继承人崔某所享受1。2亩土地的确权受益,其性质为土地经营收益,在崔某死亡后,应当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因此,依照我国《继承法》第四条规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遗产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收益,享有继承权。
二、哪些不属于遗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下列财产不属于遗产:
1、夫妻共有财产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财产,或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2、被继承人生前所享有的人身权利不能作为遗产,如姓名权(见北京一中的李福寿案姓名权继承案)、著作权中的署名权。
3、死亡抚恤金、生活补助费、丧葬费。
4、集体所有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但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继承)、被继承人承包的山林果园、鱼塘等,但是承包合同可以继承。
5、被继承人生前承租的房屋承租权、居住权不能继承。公房承租中如承租人为被继承人一人的,其死亡后租赁合同终止,继承人欲继续承租,需要重新订立租赁合同;承租人为被继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被继承人死亡时,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履行,但承租人为未死亡的家庭成员。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履行标的为非财物的,具有人身性的债权,委托合同中的债权,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等也不属于遗产。
以上是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收益可作为遗产继承吗”以及“哪些不属于遗产”等问题的回答,如果您还不清楚的话,不妨问问专业的律所,也可请律师帮您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