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继承要有继承权公证书吗
1、11月22日,沈阳市房产局就此发布《关于加强房屋继承公证的通告》再次强调,市民在办理房屋继承时,继承人必须根据不同的继承形式提供相应的继承文书。如果属法定继承,必须提供继承权公证书;属遗嘱继承,则要提供遗嘱公证书及遗嘱继承权公证书。
2、沈阳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从保护产权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的。房屋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来说,属于房屋转移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审查转移登记证明材料中记载的内容与登记申请书的记载是否一致。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提供的自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等材料往往都不能证明遗嘱是唯一或最后一份遗嘱。而依据《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房屋登记机构需要当事人提供其他必要公证材料加以佐证。
3、具有调查权的公证机关在办理公证时,不但要核实申请人所持遗嘱是否为最后的遗嘱,同时还要求法定继承人全部到场方可办理。公证书是公证机关调查取证所得结果。
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二、继承权公证如何办理
继承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据此可知,遗嘱如无违反法律之处,遗嘱继承应优于法定继承。
在当事人申办继承权公证时,如被继承人生前立有未经公证的遗嘱,必须首先要认定遗嘱的法律效力方能办理继承权公证,在能认定遗嘱效力的前提下,必须出具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如按法定继承权公证则极有可能侵犯遗嘱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甲生前立有未经公证的遗嘱,指定女儿乙一人继承房产,某公证处在确定了其他法定继承人都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后,依法定继承方式为乙出具了继承权公证书,大多数人都会认为此结果与甲的遗嘱意愿相同,没有不妥之处,但就是这种法定继承方式为乙日后单独处分该房产设置了障碍,致使乙不能单独处分继承到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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