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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继承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涉外继承案件的法律适用

此文章帮助了448人  作者: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涉外继承案件的涉外因素

涉外继承,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财产继承关系。所谓“涉外因素”,是指继承法律关系的要素或者与遗产继承有关的法律事实中有的涉及外国。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是我国的一部分,继承法律关系的要素或有关法律事实涉及这些地区的,原不属于涉外继承。但由于我国的台湾、香港以及澳门地区有自己的继承法,这些地区与我国内地的法源不同,在处理这类涉港、澳、台的继承问题时,一般也可准用处理涉外继承问题的原则。但涉外继承关系是一个国际私法问题,而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继承关系则不属于国际私法问题。如前所述,这属于一国之中不同地区,不同法源之间的法律冲突问题。

涉外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主体涉外,是指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是外国 人、无国籍人。在被继承人和继承人中,只要有一人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就构成涉外继承。例如,中国公民继承非中国公民的遗产,或者非中国公民继承中国公民的遗产,都属于涉外继承。当然,涉外继承不要求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必须具有涉外因素,也不要求被继承人和继承人必须同时具有涉外因素。

2、客体涉外,是指遗产处于外国。遗产为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无论被继承人为何国公民,也不论其遗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只要遗产是在国外,都会产生涉外继承。

3、与继承有关的法律事实涉外,是指能引起继承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如被继承人死亡、遗嘱在国外发生的,如被继承人死于国外、被%E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如果遗产在海外,当事人可持有效的公证书,向公安部门申请出境,亲自至遗产所在国办理:也可委托中国驻遗产所在国的使、领馆办理:也可委托国外的亲友代为办理。海外遗产继承,法律手续比较复杂,采用何种方式,要视遗产所在国家,遗产种类、数目、诉讼情况和对继承人有利与否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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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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