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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水不流外人田 如何防止房产不外流

此文章帮助了336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介绍:

李女士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两套位于某开发区的房产,因为父亲没有留下遗嘱,李女士和弟弟商议后一人一套。这几天要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李女士心里想,弟弟、弟媳是二婚,二人没有育有子女,这套继承的房产不想将来与弟媳妇产生关系。弟媳妇在二婚前和前夫育有子女,如果自己弟弟比弟媳妇先去世,弟媳妇的子女是否会过来争抢房产?如何保证弟弟的亲生子女可以完全继承弟弟的房产呢?

律师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者妻一方的,归夫妻共同所有。

父亲去世时,弟弟已经和二婚的妻子结婚,且父亲并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声明该遗产只归弟弟所有,没有其妻子的份额,所以,该遗产应该属于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关于弟媳妇二婚前生育的子女是否在李女士的弟弟去世后主张继承呢?由于李先生二婚配偶的子女均为成年子女,没有形成法律上的抚养关系,李女士弟弟的财房产在其去世后,他们是没有权利主张继承属于其部分的房产份额。 也就是说,二婚配偶的成年子女不能直接继承遗产。为避免将来产生不必要的分争,李女士的弟弟可立下遗嘱,将其房产及其他财产留给自己的亲生子女,这样就从法律上保证了自己的财产不外流了。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现实中经常忽略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对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的情况。此情形下,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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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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