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放学途中遇奸杀
据中新网讯,记者20日从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公安局新闻办获悉,该县一名初三女生10月16日晚放学回家途中在山林不幸身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
10月16日23时许,镇雄县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接群众报警后,在县城西环路泥噜沟路段山林中发现一名女性死者。警方立即开展现场勘查和走访调查等相关工作,于17日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办,同时成立“10·16”专案组,全力开展各项工作。
经查,犯罪嫌疑人邓某华,男,汉族,现年47岁,家住镇雄县塘房镇。2016年10月16日22时许,邓某华在镇雄县城西环路泥噜沟路段,将由此经过的任某某胁迫至树林中进行强奸并致其死亡。
目前,犯罪嫌疑人邓某华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继承问题引深思
谁会是她的法定继承人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假设少女父母因其离世悲愤万分逝世,少女若有子女,其子女如何继承其父母遗产,是转继承还是代为继承?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一、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二、继承的内容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与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参与继承活动;转继承的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不能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三、继承人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与被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内,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且不受辈份限制,均可成为代位继承人;转继承人却不仅限于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范围内,由于转继承是继承继承人的遗产,因此,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