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万富豪洛克菲勒去世
戴维·洛克菲勒此前一直是洛克菲勒家族最年长者,自2004年7月以来担任洛克菲勒家族族长。尽管“腰缠万贯”,戴维·洛克菲勒并不看重自己的财富。他先前接受《福布斯》杂志采访时说:“我的人生非常精彩……我相信,物质很大程度上可以让一个人过得快乐。不过,如果你没有好友和重要的亲人,生活会非常空虚和难过,那时物质的东西也不重要了。”戴维·洛克菲勒是洛克菲勒家族唯一出版自传的人,他的自传2002年面世。(新闻来源:腾讯新闻)

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
我国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资格既包括股权所获得的财产权益,也包括股东身份。公司法第76条将公司章程的规定置于优先地位,因此,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继承人能否继承该股东资格从而参与公司的运营和决策,应当视该公司的章程而定。
公司章程限制或排除股权继承源自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维持的基本法理。这种限制或排除,既有对继承人主体范围的限制或排除,也有对股权继承份额能否分割的限制或排除。但无论如何,其限制或排除的只能及于股权中的人身性权利,不得及于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从限制或排除的时间上看,原则上应当限于自然人股权死亡前订立的公司章程,而不及于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形成的公司章程。
如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继承人无法继承股东资格,这并不意味着继承人的财产权益得不到保障,还可以通过股权转让、股权回购等方式将股权变现,并按照法律规定划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对此,公司法第72条规定了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可以优先于公司外第三人购买该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