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继承人伪造遗嘱继承房产
徐某甲与焦某某系夫妻关系,徐某甲、焦某某与徐某某系祖、孙关系。坐落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十道街房产原系徐某甲承租的公有房屋,徐某甲、焦某某通过购买的方式将上述房产变更为私有房产,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徐某甲。2006年11月27日,徐某某伪造了两份遗嘱,两份遗嘱上的签字都不是焦某某的签名。同时,徐某某伪造了房产继承协议书,取得焦某某房产。现原告焦某某起诉返还房屋。
法院判决:房产继承协议及二份遗嘱均无效
2004年2月24日的房产继承协议书,因捺印不清、不全,无法进行司法鉴定;徐某甲已死亡,双方不能提供徐某甲笔迹鉴定所需的检材,对徐某甲的签名亦无法进行鉴定;徐某某主张房产继承协议书成立并有效,对此徐某某负有举证责任,徐某某不能举示证据证明房产继承协议书是徐某甲和焦某某书写或捺手印,又不申请协议书上标明的证人出庭作证,徐某某举证不能,因此,焦某某诉请确认房产继承协议书无效,本院予以支持。2006年11月27日分别署名为焦某某、徐某甲的二份遗嘱,如果是自书遗嘱,徐某某不能举证证实是徐某甲、焦某某自己书写,如果是代书遗嘱,又没有代书人和见证人签名;现徐某甲已死亡,焦某某否认其书写和捺手印,手印因捺印不清、不全,无法进行司法鉴定,因此焦某某诉讼请求确认其举示的上述二份遗嘱无效,本院予以支持。房屋原登记的所有人为徐某甲,现该房屋已变更登记为徐某某,焦某某需要另行诉讼解决上述问题。
律师说法:已继承的房屋如何返还
当事人基于伪造的遗嘱继承了被继承人的房产的,该继承行为无效。根据《明法总则》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对此,胜诉方可以拿着法院出示的裁判文书到相应的房屋登记部门请求变更登记。在判定遗嘱无效后,房屋的继承应该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人为多人的,可自行协商继承份额,协商不成的,可起诉至法院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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