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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去世原告请求分割共有房产 承诺书和遗嘱谁有效

此文章帮助了515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被继承人去世当时恩请求分割共有房产

被继承人张某2于2015年8月26日去世。被继承人的父母均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原告顾某某和被继承人于1995年12月9日登记再婚,被告潘某某系原告与前夫所生之女,与被继承人形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关系。被告张1系被继承人与前妻所生之女。澳门路房屋系登记在被继承人、原告、被告潘某某名下的产权房,为共同共有。原告顾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确认原告、被继承人张某2、被告潘某某各享有上海市澳门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以下简称“澳门路房屋”)三分之一产权份额;二、判令被继承人在澳门路房屋中的产权份额由原告一人继承。

法院判决:原告顾某某占三分之二产权份额

法院审理后认为,澳门路房屋系登记在被继承人、原告、被告潘某某名下的产权房,原、被告均确认被继承人的遗产为该房三分之一产权份额,于法不悖,可予照准。此外,被继承人生前承诺将其名下财产归妻子一人所有的意思表示系赠与,赠与的房产应当办理过户手续,但由于被继承人生前长期生病,和原告又是夫妻关系,故被继承人生前并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而该份承诺书之后被继承人再未出具过其它遗嘱,故本院认为该份承诺书可以视为遗嘱对待,因此,原告顾某某可占三分之二产权份额。

律师说法:被继承人生前所写的承诺书和遗嘱谁有效

首先,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但是,并不是所有被继承人生前都有立遗嘱的意识,很多人也没有遗嘱的概念,因此,他们会与继承人签订承诺书,或或抚养协议等。

最后,如果该承诺书或遗赠抚养协议是出于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继承人也按照承诺书或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那么承诺书可以视为遗嘱对待。

以上就是“被继承人去世原告请求分割共有房产 承诺书和遗嘱谁有效”的案情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现实中经常忽略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对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的情况。此情形下,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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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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