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继承权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二、继承权有哪些特征
继承权有以下特征:
(1)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2)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
(3)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
(4)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5)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三、继承权的原则有哪些
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1)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2)继承权平等原则
(3)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4)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