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涉外遗嘱公证
涉外遗嘱是指在立遗嘱人、遗嘱继承人、遗嘱处分的财产及相关遗嘱构成因素中具有涉外特征的遗嘱。
涉外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据涉外遗嘱人申请对其订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确认的活动。遗产继承是稳定家庭关系,保障家庭生活的重要因素,由公证机关根据相关法律办理遗嘱公证,能有效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纠纷,增进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稳定社会生活。
在具体办理涉外遗嘱公证过程,立遗嘱人应亲自到住所地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应主要提交以下证件:
(1)遗嘱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在华居留证等;
(2)遗嘱处分的财产证明等。
二、什么是涉外继承公证
涉外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涉外继承关系中继承人继受被继承人遗产权利进行确认,以及对继承人为继受、取得中国大陆以外遗产的有关法律文书、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的活动。
当事人申请办理涉外继承公证,应当提交的证件、文件或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国内或域外的各种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的生前婚姻状况证明。
(4)全部继承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5)抚养与赡养关系证明。
(6)遗嘱。被继承生前有遗嘱的,提交遗嘱原件。
(7)遗产产权证明。
以上所提供的证明文件和材料,如果是来自域外国家或地区的,必须经过当地公证或认证才可在中国使用和得到中国的相关机关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