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能成为遗嘱执行人
继承开始后,如果是遗嘱继承,遗嘱一般需要遗嘱执行人来主持执行, 遗嘱执行人主要分为两类:
1、遗嘱确定的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依法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
2、法律规定的执行人。遗嘱人未指定或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不能执行遗嘱的,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为遗嘱执行人。在既无指定执行人又无法定执行人的情况下,法律规定由社会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社会组织”一般指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
二、遗嘱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啥
遗嘱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是遗嘱执行人的法律地位的具体体现,是由遗嘱执行人的任务所决定的。我国继承法上对遗嘱执行人的权利义务未作明确的具体规定,但从司法实践和遗嘱人完成其任务的需要来看,遗嘱执行人的权利义务主要应有以下几项:
1、查明遗嘱是否合法有效。
2、明确遗嘱人以遗嘱方式所加以处分的遗产范围、价值,编制遗产清册,保管遗产。
3、 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4、 清偿债务。
5、按照遗嘱的指定将遗产最终转移给继承人。
6、排除各种妨碍。
7、有针对各种妨害继承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同时也有义务接受继承人、受遗赠人对自己执行遗嘱行为审查的义务。遗嘱执行人对其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和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遗嘱执行人在执行遗嘱中非因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受到损害的,可以请求继承人赔偿。遗嘱执行人因其故意或过失而给继承人和受遗赠人造成损害的,也应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