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办理涉外继承公证
办理涉外继承公证主要有三步,分别是:
1、申请。申请时应当填写涉外公证申请表,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和代理权证明。
(2)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国外提供的死亡证明应经过公证、认证。
(3)遗产状况证明。
(4)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
(6)其他有关材料。如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宣告死亡的判决等。
2、审核。
公证机关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被继承人的情况。
(2)遗产的范围、数量,有无放弃继承权的人等。
(5)应适用哪国的法律。
3、出具公证书。
证处审查后,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具有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继承的意思表示真实,遗产真实,继承关系合法的,应当区分情况,按法定程序出具公证书。
二、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
在办理涉外继承公证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1、国内继承人继承国外亲属的遗产,无需要求将国内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先汇回国内,才为其出具有关公证书。
2、国内继承人分散居住在各地的,在申请办理有关公证事项时,统一由一个公证处办理。
3、国内继承人在办理有关继承公证事项时,一般待遗产调回后,公证处按比例收取公证费。
4、如果国内继承人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公证,公证处无需要求当事人提供遗产数额、产权证等,无需要求当事人先把应继份额调回国内后再给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