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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继承公证如何办理,办理涉外继承有什么要注意的?

此文章帮助了230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涉外继承公证如何办理?

涉外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办理的继承人中有外国人、居住在国外的华侨,或被继承人生前居住在国外,或所继承遗产的一部或全部在国外的继承公证事务。

1、涉外继承公证由在国内的继承人依据地或在国内的遗产所在地或在国内的遗产所在地涉外公证处管辖;凡涉及不动产的继承公证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2、当事人申请此项公证应填写涉外公证申请表,注明办证目的、用途,证书使用地,所需译文、份数等,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和代理权证明。

(2)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国外提供的死亡证明应经过公证、认证。

(3)遗产状况证明。

(4)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

(6)其他有关材料。如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宣告死亡的判决等。

3、公证机关办理涉外继承公证,除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和公证程序规定办理外,还要参照与继承有关国家的法律和国际惯例。公证处审查后,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具有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继承的意思表示真实,遗产真实,继承关系合法的,应当区分情况,按法定程序出具公证书。

4、涉外继承的公证书可分为两类:

(1)是继承公证书,主要用于在国内办理有关涉外继承手续使用,也发往部分国家使用。

(2)是与继承有关的公证书,主要是发往域外,供当事人办理继承手续使用。如、婚姻状况公证书、、放弃继承权公证书、无遗嘱公证书等。

二、办理涉外继承有什么要注意的?

1、对遗嘱的检验是指确定遗嘱是否为遗嘱人本人所定,遗嘱的内容和形式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我国法律,遗嘱受益人有无变更等。根据司法部规定,对国外设立的遗嘱,其形式和内容应符合遗嘱行为地或遗嘱人依据地的法律,经当地法定机关检验认定有效,并经当地公证和我国使、领馆认证的,可以直接承认其效力,但遗嘱内容违反我国法律的除外。

2、有的国家对继承的时效规定较短,有的国家认证时间很长。为了防止因超过继承时效而给国家和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为了防止因超过继承时效而给国家和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公证机关应及时办理涉外继承公证,及时出具有关公证文书。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如果遗产在海外,当事人可持有效的公证书,向公安部门申请出境,亲自至遗产所在国办理:也可委托中国驻遗产所在国的使、领馆办理:也可委托国外的亲友代为办理。海外遗产继承,法律手续比较复杂,采用何种方式,要视遗产所在国家,遗产种类、数目、诉讼情况和对继承人有利与否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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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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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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