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与著作邻接权怎样继承
(一)著作权的继承
著作权包括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精神权利指的是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法律永久保护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作者死后,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由继承人保护不同于由继承人继承,因为这三项权利不能转归继承人。发表权原则上由作者自己行使,如果作者生前未行使发表权,即既未发表其作品,又未表示不发表,则在作者死后,发表权由继承人继承,即在著作权保护期限内,其继承人可以行使发表权。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获得财产利益的专有权利。著作财产权可以继承。在被继承人死后,使用并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由继承人行使。
(二)著作邻接权的继承
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相近的一种权利,即作品的传播者对其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所作出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享有的权利。该权利通常指表演者对其表演、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等在一定期限内,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对其表演依法所享有的人身和财产上的专有权利。而财产上的利益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其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
音像制作者权是指音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音像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和财产上的专有权利。当公民个人享有音像制作者权时,其财产权部分可以由继承人继承。广播电视组织在我国通常是法人,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关于表演者权的保护期,《著权法权》第38条规定,表演者表明身分、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许可他人现场直播、录音录像等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关于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著作权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
二、商标权怎样继承
商标权是商标注册人对自己注册的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商标法》称之为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包括专有使用权、许可使用权和转让权。改革开放以来,私人业主不断增加,依法注册的商标不断增加,随之必然会发生商标权的继承问题。
商标注册人死后,商标专用权由继承人继承。它也应由继承人凭继承权证书到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专用权继承登记。对于期满后的续展权依法也由继承人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