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应继承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为:
(1)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且先于继承人死亡;
(2)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
(3)代位人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无辈数限制;
(4)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中,不适用于遗嘱继承与遗赠。
(5)代位人一般只能以被代位人的继承份额为限而继承;
二、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与联系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它可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与遗赠中。
与代位继承相同,都是因为继承人死亡而产生,因此这两者特别容易混淆。区别这两个概念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中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转继承中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
(2)继承的主体不同。代位继承中的继承人只是被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转继承中的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所有的法定继承人。
(3)适用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法定继承,不适用遗嘱继承,而转继承适用法定继承,也适用遗嘱继承。
(4)继承的内容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与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参与继承活动;转继承的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不能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