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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执行的过程是什么,执行遗嘱应注意哪些问题?

此文章帮助了251人  作者:武汉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遗嘱执行的过程是什么

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开始执行,其过程大致如下:

1、出示遗嘱,向有关人员公布遗嘱内容;

2、编制遗产清册,并予宣布;

3、继承人或其他人对遗嘱没有争议时,把遗产按遗嘱的要求进行处理。

遗嘱一般由遗嘱继承人来执行。但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遗嘱人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也就是说,遗嘱执行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为什么《继承法》要规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这是因为遗嘱的执行,直接与遗嘱继承人、利害关系人执行遗嘱难免会有偏向从而引起纠纷,尤其是当遗嘱继承人有数人,或者遗嘱的内容涉及到将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时,依靠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自己去处理,往往易生弊端。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保护遗嘱人利益和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我国《继承法》规定了遗嘱执行人制度。遗嘱执行人一般以公正、有威信的亲友担任为宜。

二、执行遗嘱应注意哪些问题

1、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没有此项嘱托,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执行。

2、为了保障未成年的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可以嘱托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通常是遗嘱人所信赖的、能体现遗嘱人意愿的无利害关系人,他在执行嘱托任务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

3、遗嘱执行人负责保管遗产,并有权提起关于排除妨害继承的诉讼以及参与有关的诉讼活动。如果遗嘱人生前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执行人不称职,则可以由全体继承人参加执行遗嘱;也可以由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指定或撤销遗嘱执行人。

武汉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抚恤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相当于生活费,带有抚慰死者家属的性质。由于抚恤金不是直接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所以不属于遗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对于抚恤金如何具体分割,我国法律是暂时没有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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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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