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赠抚养协议有哪些特征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公民与扶养人、集体所有制组织订立的有关扶养、遗赠的协议。订约人一方是公民,另一方是扶养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按照协议,公民享有受扶养的权利,负有将个人财产遗赠给扶养人、集体所有制组织的义务;扶养人、集体所有制组织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以下特征: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必须在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
(2)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一定的权利。
(3)遗赠扶养协议自签订时生效,如撤销、变更遗赠扶养协议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4)遗赠扶养协议是要式法律行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5)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支付的供养费。
二、遗赠抚养协议公证怎么办理
遗赠抚养协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赠人与抚养人之间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到遗赠人或抚养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赠人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公证员可到其住所办理。
(二)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遗赠人、抚养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抚养人是集体组织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2、遗赠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其家庭成员情况证明及与抚养人相互关系的证明,遗赠人无工作单位的,以上证明可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出具;
3、抚养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抚养人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及与遗赠人相互关系的证明,抚养人无工作单位的,以上证明可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出具;
4、遗赠财产的所有权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存款单据、有价证券等)及财产清单;
5、遗赠抚养协议书草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