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行为会丧失继承权
(一)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既遂,也无论杀害动机为何均丧失对于被继承人本人的继承权;另外,该继承人仅丧失其所所害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是丧失被继承人以外之第三人的继承权。
2、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此处要求虐待被继承人的必须情节严重而遗弃被继承人没有情节严重的要求;另外,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此种情形若继承人后来悔改的并且被继承人于生前表示原谅的,其继承权可以恢复。因此这种情形下有过错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并不绝对丧失。
3、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要求杀害的目的必须是争夺遗产;与(一)同,该继承人仅丧失其对所争夺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二)丧失继承权的法律后果是:
1、丧失继承权的不能依据法定继承而继承遗产;
2、丧失继承权的,遗嘱指定其为继承人的遗嘱无效,仅指定其为继承人之一的则该部分无效,将其他人指定为继承人大部分仍然有效。
3、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亦不得代位继承。
二、分居多年的夫妻间还有继承权吗
(一)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在无书面特别约定财产归属的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一方死亡的,其婚内财产的一半归其配偶个人所有,其余财产才属于遗产。
(二)根据《继承法》第十条之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对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分居不等同于离婚,在法律关系上仍是夫妻关系,故其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法定的继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