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是否能双重继承?
子女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父母也有权继承子女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父母是法定继承人。继承法上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1、生父母。生父母对其亲生子女的遗产有继承权,不论父母是否离异,也不论该子女为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但亲生子女已由他人收养的,父母对其遗产无继承权。收养关系解除后,被收养的子女与生父母恢复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父母有权继承该子女的遗产;被收养的子女与生父母未恢复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生父母对该子女的遗产仍没有继承权。
值得注意的是,生父母为子女的法定继承人是依相互间的血缘关系确定的,并不以生父母是否抚育过子女为条件。所以,生父对非婚生子女的遗产,只要该子女未被他人收养,即使该子女与其母一起一直与继父共同生活,而且与继父形成抚养关系,生父也仍有继承权。当然,至于父母因遗弃子女等原因而丧失继承权的,另当别论。
2、养父母。因收养关系的成立,养子女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养父母也有权继承养子女的遗产。当然,养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发生,也可因收养关系的解除而消灭。在养子女死亡前已经解除收养关系的,不论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为何,也不论解除收养关系的被收养人是否与其生父母恢复权利义务关系,收养人均无权继承其遗产。
3、继父母。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在继承法上的关系依相互间的扶养关系而定,而不依继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关系而决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已经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有权继承继子女的遗产。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并未形成实际的扶养关系,则继父母无权继承继子女的遗产。
与继子女具有“双重继承权”一样,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或继母,既可以继承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遗产,又可以继承亲生子女的遗产。
二、法定继承是怎样安排继承顺序的?
在我国,继承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遗嘱继承就是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处理他所遗留的财产。而法定继承则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和分配办法对遗产进行继承,这种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来进行的。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主要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亲疏远近和法定的相互抚养义务来确定的。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时,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没有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都均等的分割遗产。
别外,丧偶的儿媳与公婆,丧偶的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但是有不少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对公婆和岳父母在生活上尽了抚养义务,这种道德风尚是十分可贵的。因此,《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由此可见,是否尽了赡养义务是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能继承公婆或者岳父母遗产的前提条件。只要符合这一条件的,也不受是否再婚的影响,他们继承的遗产也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