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遗产继承问题,拔打免费遗产继承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  其他  >  债务继承  >  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被继承人遗产范围的限定

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被继承人遗产范围的限定

此文章帮助了280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

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是遗产清册中记载的重要内容之一。在遗产债务清偿的顺序的规定中,规定了遗产管理费用、特留份和遗赠虽然应当从遗产中得到实现,但都不属于被继承人的债务。被继承人债务的范围包括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完全用于个人生活和生产需要所欠下的债务以及家庭债务中应当由被继承人承担的部分。需要明确的是:

第一,丧葬费用属于继承人之债务,应当由继承人以固有财产为清偿,不受遗产数量的限制;

第二,被继承人的债务显然只限于财产性债务,人身性债务不在遗产清偿之列,但是由于被继承人生前的人身性债务的不履行或履行不当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当归入被继承人的债务,参与遗产清偿。另外,通常情况下,被继承人的债务,应当是发生于被继承人死亡以前,也就是继承开始之前,但是有学者提出可能存在于继承开始以后具体发生的被继承人的债务,也应属于遗产清偿的范围。

二、遗产范围的限定

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是遗产清册记载的又一重要事项。在财产范围的确定上,可能会引起纠纷的主要是:

第一,孳息的归属。按照物权法上的原则,物的孳息归于物的所有权人,继承财产所生孳息,当然应当归于遗产的范围,由被继承人股份所生的盈余分配请求权,可以认为是孳息的一种,属于遗产。

第二,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的归属。这些基于被继承人生前行为或是死因行为而获得的利益,要区分两种情况对待,一种是指明由继承人获第三人为受益人的,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另一种是未指明受益人的,应当认为属于遗产的范围。而按照这一原则不难得到的结论是,抚恤金、抚养金等以被继承人的近亲属为受益人的财产利益,也都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父债子还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在我国,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人就对被继承人债务不负偿还责任。如果继承人继承遗产,就要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但是是以继承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如果超出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继承人没有偿还的义务。而此时还债的钱是被继承人财产,而不是继承人财产。
如果您遇到遗产继承问题,可以拔打免费遗产继承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遗产继承流程

只有专业才能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如果您遇到遗产继承问题,可以拔打免费遗产继承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推荐

杨曦律师
杨曦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的遗产继承纠纷,非常靠谱的资深专业律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提供免费遗产继承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提供继承法中关于债务继承,遗产继承的债务承担,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遗产的债务纠纷等相关知识,专业继承律师为您免费解答债务继承法律咨询。
如果您遇到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遗产继承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遗产继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