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头遗嘱在什么情况下有效
口头遗嘱是因危急情形不能采用其他遗嘱形式的情形下不得已采用的遗嘱形式,并且口头遗嘱与其他遗嘱形式相比,是最欠缺真实性(或错误的可能性最大)的一种遗嘱形式。所以,法律对口头遗嘱的规定是严格的。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 :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口头遗嘱见证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所谓无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所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例外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