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代书遗嘱
遗嘱从形式上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请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1、法律上要求见证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须与继承遗产及遗产继承人均无利害关系,
2、从法律上讲代书人属见证人之一,其实体上的要求当然应符合见证人的条件。不符合见证人条件的代书人书立的代书遗嘱应属无效。关于如何代书,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未作具体的规定,但代书应尽可能保留立遗嘱人的原话,不要过多的归纳立遗嘱人的意思,以免曲解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
3、日期是任何一种遗嘱都须具备的要件,没有日期的代书遗嘱因不符合法律之规定,当属无效。另外日期是确定遗嘱效力的重要因素,尤其对某一遗产存在多份代书遗嘱的情况,日期就是确定效力的直接依据,日期最后的代书遗嘱才是有效力的遗嘱。
4、代书遗嘱必须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二、妻子自拟代书遗嘱有效吗
遗嘱有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4、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要求。
实践中,常存在夫妻早已商量好自己的遗产如何处理,但未立遗嘱。丈夫去世后,妻子为避免孩子们的纠纷,为丈夫自拟代书遗嘱。但是,妻子自拟代书遗嘱是无效的。理由如下:
首先,既然是“自拟”就不是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请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是代书人将立遗嘱人的关于遗嘱的意思表示真实的用文字予以反映。自拟没有反应立遗嘱人的意愿。
其次,代书人是见证人之一,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因此妻子不能成为见证人,更不能成为代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