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的遗嘱有效
1、遗嘱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4、一个合法有效的遗嘱,不仅要满足上面的实体要件,还要满足形式要件。具体来说,各种形式的遗嘱要满足的形式要件也不尽相同,具体如下:
(1)对于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危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遗嘱无效的情形是指哪些情形
(1)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公民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以设立遗嘱时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为标准。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胁迫、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遗嘱处分了遗嘱人无权处分的财产,该无权处分财产的部分无效。
(4)伪造的遗嘱。伪造的遗嘱不是被继承人所订立的,根本不能反映其本人真实意思,这样的遗嘱显然应属无效。
(5)遗嘱被篡改的。遗嘱被篡改的,仅篡改的内容无效,因为仅该部分内容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其他部分乃遗嘱人本人意思表示的记载,故仍应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