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亡赔偿金的范围是什么
从我国法律的规定(《国家赔偿法》第27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2条,《产品质量法》第44条等)及有关司法解释中分析,死亡赔偿金仅指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损害的补偿,并不包括被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生活费用,也不包括丧葬费。
被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生活费赔偿属于对间接受害人的损害赔偿,是因侵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生命权后,造成被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生活来源丧失而确立的赔偿。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侵权人“造成公民死亡的,并应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因此,该“必要生活费”赔偿性质上属于财产损害赔偿。
丧葬费是死者近亲属为埋葬死者遗体或骨灰而支出的实际费用,是侵权致人死亡的特有赔偿项目,在性质上也属于财产损失,所以,死亡赔偿金与丧葬费是两种赔偿。而《国家赔偿法》第27条的规定,一方面认为“死亡赔偿金”与“丧葬费”不同,另一方面又将二者合并计算,造成了理解上的混乱。
对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赔偿数额,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死亡赔偿金的数额都有客观标准。
二、死亡赔偿金是不是遗产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从法律对死亡赔偿金的规定分析,它既不是对死者财产损失的赔偿,也不是对死者生命的赔偿,也就是说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亡者本人的赔偿,因此,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而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
如何认识《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标准呢?依《国家赔偿法》第27条规定:“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二十倍。”有人认为该赔偿是对死者工资的赔偿,而工资属于遗产,据此认为死亡赔偿金属于遗产。事实上,工资的获得是以付出劳动为代价的,《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只是以工资作为确定赔偿的参照标准,不能认为是对死者工资损失的补偿。
基于此,应当认为,死亡赔偿金属于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不是对死者本身的赔偿,该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死者的债权人等无此赔偿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