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婚老人遗产如何继承
老年人的再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权是老年人在自己的婚姻问题下所享有的自主自愿的权利,包括结婚和离婚两个方面的自由。
老年人财产的继承:绝大部分老年人再婚的目的都是寻找一个生活上相互照顾的老伴,使自己的余生过得开心一些,俗话说“少年夫妻老来伴。为了减少子女的阻挠,防止双方子女为了老人的财产与赡养扯皮,老年人可以提前为自己的身后事做出安排,若再婚的话,最好先立协议后领取结婚证,就是在两人结婚之前,签订一个协议,将老人各自的财产、与子女的关系、双方的养老、生病如何护理等问题写明,做到:婚前财产不变;抚养赡养关系不变;继承关系不变,即谁的财产由谁的子女继承。这样可以使老人再婚时,遇到的阻力要小一些,子女少一些纠纷。
如果没有约定,再婚老伴享有对婚前财产的继承权,婚后财产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同样想有继承权。当然,被继承人生前立遗嘱给子女除外。
二、再婚老人遗产继承的误区
1、一方婚前财产与后老伴无关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其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未留有遗嘱,被继承人的婚前财产作为遗产范围,应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无论再婚时间长短,但其仍为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配偶
2、处分婚后共同财产的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遗嘱存在部分无效的情形。被继承人对于再婚老伴享有的财产部分所立的遗嘱虽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但并不影响其遗嘱中其他内容的效力。
3、存折交子女保管可直接处分
这是实践中经常存在的一种情况,即老人晚年再婚后由于感情基础薄弱,双方缺乏相互信任,经常会把自己的银行卡、工资卡、存折及其他凭证交由各自的子女保管。待去世后,其子女便将相应的遗产通过各种渠道取出,防止对方继承。对此,应首先明确一个问题,即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从老人死亡的时候开始,继承已经开始了,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死亡时,其个人财产已经转化为遗产了。儿女擅自处分被继承人放在自己处的存折等,是不合法的,这种方法并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