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继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一般来说,转继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的,才发生转继承。
(二)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
(三)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且不放弃继承权的,才发生转继承。
(四)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五)转继承人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六)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转继承不仅存在于法定继承中,而且存在于遗嘱继承和遗赠之中。
二、转继承具有什么效力
1、我国《继承法》没有明确规定转继承制度,但继承法第 25 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的,就视为接受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52 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 实际上,转继承制度实际上在我国已得到确认。
2、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3、转继承又称再继承,连续继承、第二次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的制度。实际接受遗产已死亡的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已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转继承是继承遗产权利的转移,只不过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尚未取得遗产或接受遗产,就已去世,其应继承的遗产转归自己的继承人继承,因此,实际上是两个继承连续发生,一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