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股权是否可以继承
股权是一种与物权、债权并列的新型财产权,是一种独立的权利类型。它有以下特性:
1、股权是股东基于其出资行为而取得的特定民事权利,股东享有的与出资行为无关的民事权利不属于股权。
2、财产性是股权的最基本属性,股东因其出资行为,以实物或金钱为载体,将其出资转化为注册资本。
3、股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我国通说认为股权包括公益权和自益权两项权能,股东的自益权是指股东基于自身利益单独行使的权利,如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等财产性权利。股东的共益权是指股东基于自身的利益和全体股东共同的利益,通过共同行使的方式,来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的权利,它包括出席股东会的表决权等非财产性权利。财产性权利和非财产性权利二者契合在一起构成股权完整的权利体系。
4、股权具有可分割性。
5、股权具有可转让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一般财产权利均可以继承,但专属于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如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一般不可以继承。因此,股权中的财产权可以继承,如果继承人继承了股份,自然取得公司股东资格,也就拥有股权中的非财产权。
二、继承人如何取得公司股权
因为有限责任公司一定程度上为人合公司,股东间有高度的信赖关系,受让人可以享有单纯的财产权即自益权,如果股权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想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等共益权,必须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否则有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以自愿和信赖为基础的原则。
股权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为保护其他股东的权益和不影响公司的发展,应及时对受让时的效力进行认定。即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股权取得须经全体股东同意,如不同意应购买其股份,若既不同意又不购买则可视为受让人自动取得原股东的地位,可自由支配其股权。若受让人不愿取得股东地位,则可进入普通股权转让程序,原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