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承包权能继承吗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农村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在家庭联产承包(以户为单位)内部有家庭成员去世,但户内还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至承包期满,不会产生继承问题。如果户内的家庭成员全部去世时,能否继承呢?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因此,除了林地的承包人死亡以后,其林地承包权能继承外,其他的只能继承收益。因此,非林地的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终止该土地承包合同,收回该承包土地。
二、哪些遗产能继承
1、公民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是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来进行处理。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如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