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
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1、原始取得是指直接向公司认购股份,包括设立取得和增资取得。
2、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包括转让取得、继承取得、赠与取得和因公司合并而取得股东资格。
二、股东资格能不能继承
以继承方式取得股权符合继承法的规定,但是继承人能否直接通过行使继承权取得股权,则属于公司法调整范畴。
继承权继承的是财产权,而非人身权。股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权利,除了具有财产权内容,同时还具有基于股东身份而产生的人身权。继承法之所以规定股权等有价证券可以继承是基于其财产权属性,所要继承的也是股权中的财产权,而非人身权。
人身权是特定人身固有的权利,是随着人身的消灭而消灭的,是不能被继承的。所以,当股权发生继承事由时,继承人可以当然地继承被继承人股权中的财产权,而不能继承股权中的人身权。如果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意继承人代替被继承人成为公司股东,不是基于其继承权的行使,而是股东之间达成的一个新的合意。如果公司的其他股东不同意继承人代替被继承人成为公司股东,则继承人只能就被继承人享有的股权作价予以继承,而被继承人持有的股份应由其他股东认购。
因此,可以通过股权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分离来实现对继承人继承权的保护和对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特征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