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父母断绝关系有法律依据吗?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听到某某要断绝与儿子或女儿的父子或父女关系,其实这些说法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我国法律并不承认有真实血缘关系的直系亲属所为的断绝关系,因为,血缘关系的存在家庭的基础之一,彼此间互有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强制规定的,想人为的解除这种法定的权利和义务法委所不容的。同时断绝关系,也是违背了社会伦理。但是有一种特例,就是收养的子女在成年之后,如果双方达成协议了,便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解除关系。正常的亲生父母子女之间是无法断绝血缘关系的。父母有扶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也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些义务也不因断绝关系而不履行。
二、断绝关系还能继承遗产吗?
血缘关系的存在家庭的基础之一,彼此间互有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强制规定的,想人为的解除这种法定的权利和义务法委所不容的。同时断绝关系,也是违背了社会伦理。由于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能自行解除,即便是父母宣称断绝关系,也是无效的,因此子女的法定继承权依然存在。不因为断绝关系而不能继承遗产。
父母是不能与子女断绝关系的。其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所以,子女也不能因为父母宣称断绝关系而尽扶养赡养父母的义务。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因为父母声称断绝关系而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