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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怎样办理,遗嘱公证笔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192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遗嘱公证怎样办理

(一)公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

(二)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3、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三)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公证处要对立遗嘱人进行必要的调查、询问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了解,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出具遗嘱公证书。

二、遗嘱公证笔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时,除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应在场。公证人员要对立遗嘱人的谈话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作好笔录,笔录的主要内容是:

1、立遗嘱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如果立遗嘱人系老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危重病人,还应当记录其对事物的识别、反应能力;

2、立遗嘱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及与其共同生活人员的基本情况;

3、立遗嘱人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立嘱人个人所有,这些财产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或者已设立过担保,或者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4、立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有条件;

5、立遗嘱人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是本人所为;

6、立遗嘱人未提供遗嘱草稿的,应当详细记录其处分遗产意思的表示;

7、立遗嘱人是否指定遗嘱执行人,如果指定,应详细记录指定人的基本情况;

八、公证人员认为应当询问的其他内容。笔录做好后,应向立遗嘱人面读或交遗嘱人阅读,立遗嘱人无异议,立遗嘱人、公证人员、见证人在笔录上签名。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在遗产继承中,有许多需要公证的地方,此处大家要注意遗产继承公证跟遗嘱公证不是一件事。遗产继承公证是公证处对遗产的继承人范围,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的分割结果做出的公证,是被继承人死亡以后进行的。遗嘱公证是公证处对立遗嘱人的遗嘱这一行为进行的公证,在被继承人死亡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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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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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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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曦律师
杨曦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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