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继承是什么
在死者生前没有立任何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其遗产分配顺序,只有近亲属之间才享有继承权,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这些人继承遗产是有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优先继承人,他们之间的地位完全平等,遗产将在他们之间平均分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只有在第一顺位继承人都已经不存在的前提下,才享有遗产继承权。同时要注意一下几点:
1、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3、这里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法定继承人怎样继承遗产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财产。《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
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的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而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对于具备上述条件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必须给予照顾,其实际取得遗产份额,应当较其他继承人多。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对于符合上述情况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数额的遗产,以此作为对这类继承人的法律制裁。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