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有权分配遗产?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两个顺序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实现是不不同的。被继承人死亡,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能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因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有着更亲近的血缘关系和更为密切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他们的继承权将依法首先得到保护。
在第一顺位继承中有一个法定的特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扩大了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范围。
二、遗产范围是怎样划定的?
遗产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只继承权利不承担义务或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都是不妥当的,所以,遗产不仅包括财产权利,也包括财产义务,公民生前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应作为遗产移转给他人。
遗产的范围包括:
1、公民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合法的生产资料;
6、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其他合法财产。
同时,依司法实践,与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义务不能作为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