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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取得继承权,失去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216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怎样取得继承权

继承权的取得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依法律的规定而取得,一种是依被继承人遗嘱的指定而取得。

(一)继承权依法律规定而取得,是指继承权不须有被继承人的意思介入,直接依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继承法》中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顺序和应继份额的规定,就是法定继承权产生的法律依据。法定继承权的实际取得还需要有以下条件:

1、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

2、继承人存在。也就是有属于《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的人存在。

3、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也就是没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出现。

(二)继承权依被继承人遗嘱的指定而取得是指被继承人依法用遗嘱的方式授于法定继承范围内的一人或数人以继承权。遗嘱继承权的取得需要以下条件: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无效的遗嘱不能作为产生继承权的依据,成立但因故未生效的遗嘱,如被立遗嘱人撤回的遗嘱、因指定的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而失效的遗嘱,也不能产生继承权。

(2)立遗嘱人死亡。也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3)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

二、失去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不满6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为无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已满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法定代理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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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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