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子女断绝关系还能继承遗产吗?
概括来说,父母子女不因为断绝关系而不能继承遗产。
血缘关系的存在家庭的基础之一,彼此间互有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强制规定的,想人为的解除这种法定的权利和义务法委所不容的。同时断绝关系,也是违背了社会伦理。由于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能自行解除,即便是父母宣称断绝关系,也是无效的,因此子女的法定继承权依然存在。
父母是不能与子女断绝关系的。其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所以,子女也不能因为父母宣称断绝关系而尽扶养赡养父母的义务。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因为父母声称断绝关系而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二、法定继承是咋分割遗产?
(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二)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②不尽扶养义务;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