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如何正确写遗嘱?
在遗嘱当中处理财产的占绝大多数,这类遗嘱一般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在实践中,它的一般写法是:
①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②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③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
④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遗嘱一般有哪些内容?
(1)遗产的名称和数量;
(2)指定的遗嘱继承人;
(3)遗产的分配方法和具体遗嘱继承人接受遗产的项目及份额;
(4)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
(5)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6)书面遗嘱应有立遗嘱人签名和立遗嘱的日期(年、月、日)
立遗嘱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但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3)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的,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