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如何订立才有效?
前述条件只是解决了遗嘱合法有效的问题,那么是否只要遗嘱合法有效都应该完全按照遗嘱对遗产进行处理呢?答案应当是否定的,因为要按遗嘱继承遗产,除遗嘱必须合法有效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被继承人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否则,就应当严格履行遗赠扶养协议。
2、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如果遗嘱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遗嘱继承人将依法丧失继承权;如果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依法丧失继承权。
另外,遗嘱继承人也可以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明示的意思表示,明示的表示方式,指继承人应当以书面的方式明确无误的表明自己放弃继承的意思,才能产生继承法上的放弃继承的法律后果,否则将依法视为同意接受继承遗产。
二、如何进行遗嘱的变更?
在遗嘱自由原则的指导下,公民所立的遗嘱,既然是遗嘱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允许公民在一定的情况下以一定的方式变更或撤销自己所立的遗嘱。
1、明示方式。遗嘱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方式变更或撤销遗嘱。这种方式下遗嘱人应当以法律规定设立遗嘱的几种法定方式进行。但应当注意,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均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
2、推定方式。推定为遗嘱人撤销遗嘱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即推定后立的遗嘱变更或撤销了前面所立的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均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
第二,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份灭失,或所有权发生全部或部份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份被撤销。
第三,遗嘱人故意销毁遗嘱的,推定遗嘱人撤销了原来所立的遗嘱。至于遗嘱人是否在后来又立有新遗嘱不影响推定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