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书遗嘱有哪些生效条件?
若保证一份有效的自书遗嘱需满足以下生效要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3、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4、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5、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二、有效的遗嘱该如何订立?
(一)形式要件: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实质要件:
1、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必须具备遗嘱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3、遗嘱只能处分被继承人个人的财产。
4、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及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要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