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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要注意什么,放弃继承权要如何公证?

此文章帮助了187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放弃继承权需注意哪些?

1、当事人放弃继承权声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2、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

3、放弃继承权的人,应当是享有继承权的人。不享有继承权的人,自然就谈不上放弃继承权了。

4、放弃继承权一经放弃,即为全部放弃。即便以后发现被继承人有其他遗产,该放弃继承权之权利人也不得要求继承。

放弃继承权一经作出,一般不得反悔。对于权利人被放弃的继承份额应当在参与继承的继承人中分配。如果表示放弃继承的是遗嘱继承人,则放弃的份额应当转归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表示放弃继承的是唯一法定继承人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归国家或集体享有。

二、放弃继承权要如何公证?

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是公民依法继承他人遗产的的权利。因此,放弃继承权公证必须由继承人亲自为之,不允许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居住地办理。

1、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申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2、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审查。

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公证处应进行审查,审查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违反法律的情况,则应依法制作并出具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公证书自公证审批签发之日起生效。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不满6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为无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已满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法定代理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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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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