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立公证遗嘱的手续有哪些?
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申办遗嘱公证,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有的遗嘱人的子女为了让老人将财产留给自己,将老人的身份证明及财产权利证明材料扣留起来,而老人明知道这个子女对其不好,却因无法提供这些材料而不能通过遗嘱公证将自己的财产留给对自己好的子女,这种情况下,遗嘱人去补办身份证明以及财产权利证明以后才能办理遗嘱公证。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二、订立公正遗嘱注意哪些事项?
公证遗嘱是所有的遗嘱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正因为公证的法律效力最为明显,因此对于公证遗嘱本身的要求也是严格的。
1、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2、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3、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