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继承是怎么回事
涉外继承是指在继承关系的构成要素中有一个或几个涉及国外的继承,即有涉外因素的继承。涉外因素是指在继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或与继承遗产有关的法律事实中,有涉及外国的因素。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主体涉外;2、客体涉外;3、继承有关的法律事实涉外。
涉外继承具有以下特征:
1、涉外继承中至少有一个涉外因素。所涉及的情况比较复杂,办证难度较高。
2、涉外继承主要是通过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进行间接调整。
3、涉外继承关系的案件实行专属管辖。
4、涉外继承公证应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和公证员办理。涉外继承公证书如需发往国外使用,通常都需要办理领事认证手续。
在我国,涉外继承的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人民法院、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二、涉外继承公证需注意什么
办理此项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1、注意时效。有的国家对继承的时效规定较短,有的国家认证时间很长。为了防止因超过继承时效而给国家和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为了防止因超过继承时效而给国家和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公证机关应及时办理涉外继承公证,及时出具有关公证文书。
2、在国外设立遗嘱的检验和效力的确认。对遗嘱的检验是指确定遗嘱是否为遗嘱人本人所定,遗嘱的内容和形式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我国法律,遗嘱受益人有无变更等。根据司法部规定,对国外设立的遗嘱,其形式和内容应符合遗嘱行为地或遗嘱人依据地的法律,经当地法定机关检验认定有效,并经当地公证和我国使、领馆认证的,可以直接承认其效力,但遗嘱内容违反我国法律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