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遗产继承问题,拔打免费遗产继承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  其他  >  遗产继承相关问题  >  律师的调查证据请求权,继承诉讼中律师调查笔录的效力

律师的调查证据请求权,继承诉讼中律师调查笔录的效力

此文章帮助了513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律师的调查证据请求权

1、必须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人的情况、被告人的情况、被调查人的情况、调查请求理由事项,并制作详细的“调查提纲”附在后面;

2、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查证据时,辩护律师作为申请人可以在场,但这要根据案件情况及证人情况来定,并须征得法院调查人员的同意;

3、法院调查的证据材料律师可以请求保留该证据的复印件,并作为辩方证据在法庭出示,并经过法庭的调查与质证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4、由于证人或被害人等不同意接受调查以及有可能律师的调查证据请求被法院拒绝的,如果认为该证据确对被告人有利的,辩护律师应当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该证人(被害人)出庭作证,通过询问和质证使该证据被法院采纳为裁判的证据。

二、继承诉讼中律师调查笔录的效力

1、对证人的调查笔录

对证人的调查笔录实质上应该是证人证言。因为该证据的内容是以笔录的形式记载证人对案件事实的感知,故应归入证人证言的范畴。所谓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庭所作出的陈述。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有关“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律师对证人的调查笔录不能单独做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对当事人的调查笔录

对当事人(一般指对对方当事人)的调查笔录实质上是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关于对案件事实情况的叙述,当事人的陈述也包括当事人的承认。所谓当事人的承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就对方当事人所陈述的、不利于自己的案件事实所作的承认其真实性的陈述。当事人的承认又分为诉讼中的承认和诉讼外的承认。律师对当事人所作的调查笔录,因为是发生诉讼程序之外,故应属于诉讼外承认。

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来看,在审判实践中,针对与诉讼外自认有关的情况时有发生。对当事人一方在诉讼外的承认,如系书面形式,可据此径行确定其效力,如系口头形式,作出自认的当事人一方在法庭也重复这种自认的,当然应该确定其证明效力,否则则不宜确定其证明力。据此,对方当事人在律师对其所作的调查笔录中所作的承认,既然属于诉讼外的承认,而且属于书面形式,可以据此径行确定其证明力。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抚恤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相当于生活费,带有抚慰死者家属的性质。由于抚恤金不是直接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所以不属于遗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对于抚恤金如何具体分割,我国法律是暂时没有具体的规定。
如果您遇到遗产继承问题,可以拔打免费遗产继承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遗产继承流程

只有专业才能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如果您遇到遗产继承问题,可以拔打免费遗产继承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推荐

杨曦律师
杨曦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的遗产继承纠纷,非常靠谱的资深专业律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提供免费遗产继承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提供继承中关于财产继承顺序、转移,遗产的范围,遗产房屋转让,分家析产,股权继承等知识,专业继承律师免费为您解答相关法律咨询。
如果您遇到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遗产继承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遗产继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