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在遗嘱调查中会涉及哪些方面
1、律师要调查立遗嘱人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因为继承法规定,只有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才有效。
2、律师要调查立遗嘱人所要立的遗产是否是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因为在很多情况下,遗嘱人会将夫妻共同财产误认为是其个人财产,尤其是房产之类的财产。律师在见证涉及到房产遗产的遗嘱时,还要调查该房产是否是有合法的产权,是否有抵押,质押或买卖情况,以保证遗嘱的有效性。
3、律师要调查其他继承人有无虐待遗嘱人的情形。
二、律师作为遗嘱调查人的好处
1、律师是经过高等教育的人,是掌握足够法律专业知识的人,他们有能力从法律的需要出发去寻找证据,从而避免不必要或无效的证据出现于法庭。再说律师获得证据的思维远比当事人的思维要宽广。
2、律师在法庭上是维护其当事人利益的人。他因此对他的当事人有一种责任。这种责任要求律师应该为他的当事人进行证据的调查搜集工作。这是律师这一行业的要求。
3、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同时,是以正义与公平为价值追求的。因而一个合格的律师在调查取证中是不会进行制造伪证的违法事情的。
4、律师在社会具有一定的社会威信。对一些属于秘密的证据资料的搜集,由律师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去进行是能够被社会接受的。例如:认对一些关系当事人个人秘密的资料,律师在法院的认可和授权下去要求有关掌握这些秘密的单位进行必要的有效合作工作是切实可行的。
5、律师调查取证有利于其在法庭上运用证据的活动的进行。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律师对证据有了全面了解与掌握,故在法庭上能够熟练的应用。这有利于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对证据的了解使律师在法庭上能够趋利避害,更好的为当事人进行辩护。